为加强九江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体质量水平,依据国家、江西省以及九江市相关规范标准,并结合九江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若国家及江西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提高,本标准则相应提高。编制依据如下:
(1)《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22);
(3)《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T17217-2021);
(4)《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CJJ-T156-2010);
(5)《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建督〔2020〕104号);
(6)《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21年;
(7)《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3);
(8)《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环办〔2011〕3号);
(9)《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6号);
(10)《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11)《九江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其他环境卫生作业相关规范标准。
一、综合清扫保洁
1.道路清扫保洁
本项目范围内全部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公园广场、人行天桥、空地、地下通道、道路基础设施、路缘石、路侧石、下水沟、窨井盖、下水篦子等),其中公园广场的作业时间和标准等比照一级道路。
1.1服务内容
1.1.1道路机械化作业(洗扫、机扫、冲洗、降尘),清理和保洁;
1.1.2人工普扫加连续性保洁,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大扫次数。
1.2作业时间和频次
道路等级 |
清扫保洁时间(每日) |
人工普扫时间 |
机械清扫 时间 |
洒水频次(每日) |
冲洗频次 |
一级 |
≥18.5小时 04:00-22:30 |
04:00-06:30(夏) 04:30-07:00(冬) 12:00-14:30 |
00:00-06:00 14:30-17:30 |
≥6 |
机动车道每日冲洗不低于1次 人行道每周冲洗不低于2次 步行街地面每日冲洗不低于1次 |
二级 |
≥18.5小时 04:00-22:30 |
05:00-07:00 12:00-14:30 |
00:00-06:00 14:30-17:30 |
≥6 |
机动车道每日冲洗不低于1次 人行道每周冲洗不低于1次 |
三级 |
≥16.5小时05:00-21:30 |
05:00-07:00 12:00-14:30 |
00:00-06:00 14:30-17:30 |
≥4 |
机动车道每2天冲洗不低于1次 人行道每三周冲洗不低于2次 |
快速路 |
≥12.5小时 05:00-18:00 |
/ |
00:00-06:00 14:30-17:30 |
≥1 |
每周冲洗不低于1次 |
注:温度高于35℃时增加一次洒水频次,路面低于0℃及桥面低于5℃不得洒水。
1.3作业要求
1.3.1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推广“一吸二扫三冲四洗五保洁六抑尘”的清扫模式,并应根据本地区道路、交通、作业设备、道路卫生清洁等情况,合理设置环卫作业计划,避免高峰期作业对市民出行的影响,对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如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选用适当的环卫作业设备以提高清扫保洁效果。
1.3.2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必须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道路岔道、喇叭口及与物业管理或跨区域交界地区清扫向外延伸10米,不得留卫生死角。
1.3.3路面如遇突发情况或出现大面积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时,必须在半小时内组织好人员和设备,严格按照占道作业规范进行,在需清理处的来车方向150米处设置醒目的路障和警示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市、区环卫主管部门报告。
1.3.4环卫作业企业每月28日以前向市区两级环卫主管部门报送下月详细的作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点位的具体作业时间(点位要具体到路段,时间要具体到半小时内),市区两级环卫主管部门有权作出修改后再依据实施方案考核现场作业情况;如未有变化,可以不报,以上月报送的为考核依据。
1.3.5环卫人工作业
(1)清扫保洁作业时,环卫工人上岗应穿戴安全标志的统一服装,要瞻前顾后,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安全作业;
(2)人工清洁作业时环卫工人应着重对路面、路牙、过街天桥、立交桥、便道(包括公交车站)及隔离墩(栅)等地进行清扫,确保无浮尘、无垃圾、渣土,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无动物尸体(需做无害化填埋)、无砖头、石块及其他污物,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
(3)环卫工人在清扫和保洁作业时,不得将垃圾扫入雨污水井、雨水口、绿化带(树窝)、河道、湖面等位置,严禁焚烧污物、杂物、树枝、落叶等;
(4)人工保洁应具有持续性,不得因交接班等原因出现保洁空白,在保洁时间段内环卫工人应至少每30分钟巡回走动保洁一次,及时清理路面的果皮、纸屑、烟蒂、痰迹等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5)清扫作业时严格按规定使用清扫保洁工具和设备,清扫完成后及时收纳劳动工具,并存放在隐蔽位置,不得随意摆放,不得对行人、周边环境和市民生活造成影响,不得影响市容。
1.3.6环卫车作业
(1)作业车辆车容整洁,无残缺、无破损、无锈蚀,排除安全隐患,专用设备、警示灯和指示板齐全、灵敏、有效、无残缺,车辆车牌号码、所属单位(公司)名称和编号等基本信息清晰、完整,随车安装车载定位设备并将信号接入市区两级环卫工作平台;
(2)环卫作业车辆作业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擅闯红灯、不按指示行驶、不得违规停放,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公交车站、盲道等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
(3)作业完毕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车身和车轮无泥尘、无垃圾、无污垢,车辆外观整洁美观;
(4)除因污染需要集中清理或其他应急保障外,上下班高峰期(07:30-09:00/17:00-18:30)不得进行机械化作业,作业时要礼让行车,注意行人安全;
(5)机械清洁作业应优先采用组合作业方式,先冲洗后清扫,并及时清理路缘石、路侧石的积尘、落叶及垃圾,清扫作业时应确保安全,发现地面废弃物需进行清扫保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减速或靠边停车;
(6)环卫车辆清扫作业时的行驶速度应为6—8km/h,保洁时的行驶速度应为8—10km/h,洒水作业时行驶速度应为10—15km/h,抑尘作业时行驶速度应为8—10km/h;
(7)除特殊规定外,机扫车、洒水车、高压冲洗车等环卫作业车辆日间作业时必须文明规范操作,开启警示灯或提示音乐提醒路边行人,夜间作业时必须开启警示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驶速度,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
1.3.7机扫作业
(1)能够机械化清扫的路段(宽度≥5米)应全部采用机械化作业,宽度<5米的道路,视情延伸机械化作业的覆盖面,确保机械化清扫率≥96.5%(已实行机械化清扫面积/可实行机械化清扫面积);
(2)作业时紧靠路缘石和中间隔离护栏进行清扫,不得出现漏扫、花扫,禁止侧刷、吸口不落地空跑;
(3)禁止“干扫”,做到喷雾机扫不扬尘,不“跑冒滴漏”;
(4)定期更换机扫车密封条,防止滴漏、遗撒,杜绝二次污染;
(5)机扫收集的垃圾及回收的污水应按规定在指定点倾倒排放,严禁擅自排放,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井;
(6)五级(含)以上大风天气或中雨(含)以上降水(以作业时天气为准)天气情况暂停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作业。
1.3.8路面冲洗
(1)冲洗作业的趟数要求:道路两侧路缘石宽度在12米以内的作业趟数为一趟、机动车道为4车道的作业趟数为两趟,机动车道为6车道(含)以上的作业趟数为四趟(含)以上;道路中有隔离设施为绿化带或隔离墙的,如有一条此隔离设施,该条道路按2条道路分别计算其作业趟数后相加,如有两条隔离设施,该条道路按3条道路分别计算其作业趟数后相加,以此类推;
(2)道路冲洗作业时,除道路冲洗作业趟数为一趟的和有绿化或隔离墙隔离设施的非机动车道或慢车道外,必须用单侧喷头冲洗路面,严禁使用前喷头或双侧喷头同时冲洗作业;
(3)路面冲洗时,应有环卫工人配合,及时清除路面积水,冲洗后路面应干净、见本色,道路中心线、地面交通标志线清晰,无油污、泥块、痰迹等污垢,下水篦子无垃圾、落叶堆积或堵塞;
(4)必要时可使用符合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标准的洗涤剂,不应对地面造成损害;
(5)除特殊情况外,路面冲洗应夜间进行,并在每日普扫结束前完成。
1.4质量标准
1.4.1道路清扫保洁
道路等级 |
果皮(片/1000m2) |
纸屑、塑 (片/1000m2) |
烟蒂 (个/1000m2) |
痰迹 (处/1000m2) |
污水 (m2/1000m2) |
其他 (处/1000m2) |
一级 |
≤4 |
≤4 |
≤4 |
≤4 |
无 |
无 |
二级 |
≤6 |
≤6 |
≤8 |
≤8 |
≤ |
≤2 |
三级 |
≤8 |
≤10 |
≤10 |
≤10 |
≤ |
≤6 |
清扫作业要做到“一空三面”干净整洁,路见本色。即空中无吊挂垃圾、悬挂废弃物;地面、立面、台面不得有垃圾、废弃物、果皮纸屑烟蒂痰迹、砖头瓦块浮土、灰沙、积水(可清扫)、油污、杂草和隔夜堆积落叶(政府确定的季节性景观道路除外)、人畜粪便呕吐物、动物尸体、垃圾广告等污物。日常保洁要做到“六净”即道路净、路缘石净、路侧石净、下水沟净、窨井盖净、下水篦子净。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
2.公共绿地清扫保洁(含园林绿化养护)
2.1服务内容
(1)公共绿地、绿化带和行道树树窝的清扫保洁;
(2)绿地内外花草树木吊挂污染物的清理;
(3)绿地内外花草树木的基本园林绿化养护。
2.2作业时间
公共绿地的清扫保洁时间比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2.3质量标准
2.3.1路边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树窝干净整洁,无果皮纸屑烟蒂等垃圾,无人畜粪便呕吐物,无积存垃圾;
2.3.2绿地内外花草树木上无吊挂污染物;
2.3.3清扫保洁作业时要文明作业,不得损坏花草树木。
3.开放式社区清扫保洁(含化粪池清掏)
3.1服务内容
(1)开放式小区路口、路面、楼道、平台、屋顶、沟渠及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2)化粪池清掏;
(3)垃圾及废弃物收集转运至垃圾转运站;
(4)小区内堆积的零星垃圾、无主家装垃圾等的清理。
3.2作业时间和频次
(1)清扫保洁时间从每日05:00至18:00;
(2)路面每日普扫不少于两次,且普扫时间设定与周边道路普扫时间节点同步;
(3)楼道每日普扫不少于一次,且应于每日08:30-10:00间完成;
(4)平台、屋顶、沟渠等每周至少集中清理一次;
(5)出现化粪池堵塞等现象应及时组织足够人手,在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清掏、疏通,确保当天最迟隔天完成化粪池清掏和疏通工作,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应向市、区环卫主管部门报告并作出说明。
3.3质量标准
3.3.1小区要达到“六无”“七净”。“六无”即无果皮纸屑、无烟蒂塑料袋、无堆积物、无小广告、无污泥污水积尘、无人畜粪便呕吐物;“七净”即路口净、路面净、楼道净、平台净、屋顶净、沟渠净、绿化带净;
3.3.2垃圾收集点及周边路面、墙面干净整洁,无污水和洒落垃圾;
3.3.3小区化粪池无冒溢和堵塞现象,无异味。
4.水面及河堤、护坡清扫保洁
4.1服务内容
(1)清除打捞水面杂草、树枝、果皮、纸屑、塑膜、动物尸体等废弃漂浮物;
(2)河堤两侧步道、空地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4.2作业时间
(1)水面每日清捞不少于两次,且第一次清捞应于每日08:30前完成,第二次清捞应于每日15:30前完成;
(2)河堤、护坡参照三级道路标准作业。
4.3作业标准
(1)环卫人员在实施水面保洁工作时,必须穿戴救生衣,作业船只整洁、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作业安全;
(2)水面无杂草、树枝、果皮、纸屑、塑膜、动物尸体等废弃漂浮物,及时清除水面小型障碍物;
(3)河堤、护坡无砖头、碎渣土、废纸、塑胶纸袋、果皮和人畜粪便等垃圾杂物,无生活垃圾及建筑、装修垃圾堆积,河道两侧道路无明显泥沙沉积。
5.环卫应急保障
5.1服务内容
(1)特殊情况下的环卫应急保障服务,包括突发应急事件或城市创建、重大节日、各类重大活动和迎检整治活动中的各项任务;
(2)防汛、防尘、高温、暴雨、雷电、台风、冰冻、火灾、疫情、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下的环境卫生相关保障。
5.2服务要求
(1)必须无条件服从市区两级环卫主管部门统一调度、指挥,及时组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2)节假日保洁时间各级路段应当相应增加,冬季延长半小时,其他三季延长1小时,重大活动的保洁时间按活动要求执行;
(3)遇有重大活动响应及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按需到位;
(4)环卫作业质量达到活动或突发事件所要求的相应质量标准,遇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提高环卫服务质量标准的,能够按需完成。
6.小广告清理
6.1作业内容
(1)中心城区范围内沿街建筑物和构筑物墙体、路面、绿化带和各类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名牌、指路牌、交通护栏、交通站牌、路灯杆、交通指示牌、公交车站、供电设备等);
2.6米以下范围内小广告、牛皮癣(不包括门店卷帘门或玻璃窗内外所粘贴的小广告)的清理;
(2)开放式小区楼房外立面2.6米以下范围,小区路面、花圃台及楼道墙面(除便民告知栏)、楼梯、扶手、电表箱、住户门等的小广告、牛皮癣的清理。
6.2作业时间
(1)各主次干道和重要场所确保每天上午8点前完成第一遍小广告清理,背街小巷每天上午9点前完成第一遍清理,并进行全天候巡查,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当日出现的“牛皮癣”不得过夜;
(2)开放式小区的立面、路面、花圃台等每日至少清理一次,楼道牛皮癣每周至少集中清理一次。
6.3作业标准
(1)光滑板材、大理石等材质上的“牛皮癣”,要使用化学物品全面清洗,不得使用涂料,以免形成新的“牛皮癣”;
(2)不同颜色的涂料或水泥的建(构)筑物上的“牛皮癣”,要使用相同颜色进行复原,按照“色差一致、形状统一、干净整洁、协调美观”的要求,做到基本无色差;
(3)张贴式“牛皮癣”应当清理干净,不得遗留明显的张贴痕迹;
(4)在清洗保洁时要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他公用设施,确有损坏的,应向市区两级环卫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恢复原样;
(5)清理“牛皮癣”时产生的垃圾应在离场前打扫干净,倒入临近垃圾收集点。
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1.作业内容
(1)该项目服务范围内(道路、公园广场、开放式小区)由各区环卫部门设置的果壳箱(垃圾桶)的清掏和清洗;
(2)各区环卫部门设置的果壳箱(垃圾桶)、立式灭烟柱的维护和更新;
(3)生活垃圾转运站的运营和维护;
(4)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由小型转运站转运至大型转运站)和清运(由垃圾转运站运输至垃圾处置终端)(含垃圾分类);
(5)垃圾转运站渗滤液的清运;
(6)辖区内学校、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的生活垃圾可委托中标服务商代运,中标服务商应及时收集和清运,收集和清运的费用由中标服务商和第三方协商。
2.垃圾投放设施管护
(1)除特殊情况外,主次干道临街不摆放垃圾桶,仅配置分类果壳箱,果壳箱和垃圾桶的颜色和标志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国家标准(GB/T19095-2019),并由各区配备到位,出现陈旧、破损的由环卫服务企业负责更新更换,但需增配的由各区负责配置到位;
(2)果壳箱应配置内套桶,果壳箱(垃圾桶)均应放置垃圾袋,实行垃圾袋装密闭收集;
(3)果壳箱(垃圾桶)应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垃圾桶的桶盖和果壳箱的箱门均应完好无破损,摆放规范,及时更新、更换陈旧、破损的果壳箱和垃圾桶;
(4)定期清洗、擦拭果壳箱箱体、垃圾桶桶身和立式灭烟柱,其中一、二级道路的果壳箱(垃圾桶)、立式灭烟柱每日至少清洗一次,三、四级道路和开放式小区的果壳箱(垃圾桶)、立式灭烟柱每周清洗不少于两次,主要商业街做到随脏随擦,确保箱体和桶身外部干净、美观,无明显污渍,无异味;
(5)夏季高温天气及蚊蝇滋生季节要做好桶内及周边的灭蝇工作和除异味工作;
(6)禁止环卫工人在果壳箱(垃圾桶)内翻捡废品,禁止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
3.生活垃圾收集(含垃圾分类)
(1)路面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得长时间堆放在路边;
(2)定期清掏果壳箱(垃圾桶)、立式灭烟柱,垃圾要日产日清,不过夜,其中一、二级道路和开放式小区每日至少清掏两次,三、四级道路每日至少清掏一次,对人员密集区域及节假日期间合理增加清掏频次;
(3)合理规划果壳箱(垃圾桶)收集路线,确保无满溢,垃圾桶边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油污,垃圾收运过程中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果壳箱(垃圾桶)收集完毕后应更换垃圾袋、盖盖后放回于指定位置,果壳箱应锁好箱门;
(4)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应做到定时定点、日产日清,按照一路一策的原则,制定上门收集垃圾的方案,明确垃圾收集运输的路线、时间、车辆,对临街店面垃圾的收集一天不少于两次,经报辖区环卫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不得因收集不及时而造成生活垃圾堆积、滞留污染城市环境的情况,因特殊情况确无法日产日清的应于事发当日向市区两级环卫主管部门报备,并说明情况;
(5)垃圾收集站(点)应定期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做到无苍蝇、老鼠、蟑螂、蚊子等。
4.生活垃圾运输
(1)城市生活垃圾运输全流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垃圾转运和外运都必须采取密闭方式运输,禁止敞开式运送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必须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所在地);
(2)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在居民住宅附近的垃圾站装运垃圾时,应尽量避免扰民;
(3)垃圾运输工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保持密闭、整洁、完好,车辆有关手续齐全,车辆车牌号码、所属单位(公司)名称和编号等基本信息清晰完整,随车安装车载定位设备并将信号接入市区两级环卫工作平台;
(4)垃圾运输车辆应配有渗滤液收集装置,并定期检查车辆密闭构件的完好性,及时更换密封条,确保车辆完好,无洒漏污水和渗滤液现象;
(5)垃圾运输车辆收集的渗滤液不能直接排入污水管网,应按要求送往辖区政府指定地点;
(6)垃圾运输作业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高、超重运载,不得擅闯红灯、不按指示行驶、不得违规停放;
(7)运输作业结束,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车身和车轮干净、整洁,不存在吊挂、脏污等现象。清洗污水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或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附近水体。
5.渗滤液清运
(1)各区分别负责建好本辖区范围内垃圾转运站渗滤液收集系统再移交给环卫服务企业,环卫服务企业应确保生活垃圾渗滤液收集系统正常使用并定期维护、检查,不得有渗滤液直排等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
(2)定期将收集的渗滤液运输至政府指定地点,确保收集装置无满溢;
(3)渗滤液收集过程中不得将渗滤液遗洒到地面,运输车辆必须封闭运输,不得有滴漏、遗洒,收集的渗滤液不得随意排放。
6.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
(1)垃圾转运站实行专人管理,负责站内整体运行、清洁与维护工作,操作人员认真负责,按时到岗到位,严禁脱岗,注意用水用电和操作安全,严禁使用明火;
(2)站内设有规范指示牌和安全生产制度等,公布站内管理规定,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确保转运站安全生产;
(3)站内通风良好,物品摆放有序,红线范围内未堆放杂物、废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转运站周边5米范围内无垃圾,卫生要求达到“六无”,即:站台无散落垃圾和积存污水,无乱挂晒和堆放杂物;站内无明显异味,地面无明显污渍,墙面无积尘、蜘蛛网;周边无积水和乱张贴;
(4)垃圾转运站不得接收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动物尸体、危险、放射性废弃物以及来源不清的垃圾,不得接收未经辖区环卫主管部门核准的运输车辆运送的生活垃圾;
(5)站内压缩和转运设备完好,正常运营,并定期维护保养,作业规范、安全,站内设备做到“随坏随修”,始终保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对1日内确实无法修复或因其他原因拟关停的应报区环卫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关停,并应报送关停后配套的垃圾收运方案确保不影响垃圾日产日清;
(6)站内消杀喷淋等设施正常运行,作业期间要不少于15分钟消杀喷淋一次,并根据气候变化和蚊蝇密度,适当调整药量和消杀次数;
(7)转运站配有真实、清晰、详细的工作日志和台账,记录垃圾来源、垃圾进出站量、渗滤液外运量、作业班次、除臭消杀记录、平台冲洗记录、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人等情况;
(8)气温在零度以下,转运站内不得用水冲洗地面,其他时间应每天在关站前用水冲洗室内外地面,地坑、墙壁,确保站内设施干净整洁,无积水。
三、公厕管护与化粪池清掏
1.作业内容
(1)公厕内外的清扫、保洁、消杀、除异味等工作;
(2)化粪池的清掏;
(3)公厕内手纸、洗手液(肥皂)、废纸篓如厕必需品的配置及补充;
(4)洗手池、水龙头、灯具、门窗、隔离板、冲水设备、厕间门锁的维护、更新和更换。
2.作业时间
(1)开放时间:商业街区、主要道路附近及八里湖新区的旅游公厕应保持24小时对外开放,其余公厕可根据情况安排开放时间但不应低于16小时;
(2)作业时间:一类公厕做到“两人一厕”,二类公厕做到“一人一厕”,确保开放时间有管理人员在岗,进行巡回保洁。
3.作业标准
(1)公厕按要求正常开放,不得关闭占用第三卫生间,要保证其正常开放;
(2)洗手池、水龙头、灯具、门窗、隔离板、冲水设备、厕间门锁等完好,不影响正常使用,如有损坏应于2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于72小时内更换设备,确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的应报辖区环卫主管部门同意;
(3)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
(4)公厕内地面整洁,无残留水迹,无污渍、无烟蒂、无垃圾,门窗、墙壁、天花板和隔离板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内墙墙面应光洁,公厕外墙应整洁;
(5)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槽内无积粪,洁净见底,废纸篓内的废弃物清理及时,无满溢;
(6)小便池内无水锈、尿垢、垃圾,基本无污物,管道保持畅通;
(7)公厕外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公厕四周3-5米范围以内,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8)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并定时对洗手池、门把手等进行消毒;
(9)公厕内按要求配置手纸、洗手液(肥皂)、废纸篓等如厕用品,并根据物品消耗情况及时补充;
(10)公厕管理间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应保持整洁美观,保洁工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规整放置于不显眼的位置或存放于工具间,不得放在便器、洗手盆或楼梯上;
(11)定期清理公厕化粪池,化粪池、贮粪池、贮尿池内积存的粪液、尿液不得外溢,一旦发现出现堵塞、冒溢等现象,应于1小时内安排化粪池清掏并于3小时内完成清掏工作。对确实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清掏工作的,应向市区两级环卫主管部门报备并说明情况。清掏作业结束后,应盖严粪口,并及时清理周边场地,确保周边干净整洁,无遗撒粪便。粪便收集和运输容器应整洁、密闭、完好,无滴漏;
(12)管理人员应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文明作业、礼貌服务;
(13)供洗手用的水龙头不得用于保洁作业,不得占用或妨碍残疾人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
(14)建立真实、清晰、详细的工作日志和台账,明确记录消杀、除臭等作业时间和频次;
(15)清洗频次:早中晚各大洗一次(夏季高温时段视情况增加);窗户:每月至少冲洗一次;消杀:夏季:每周至少喷杀2次(其他季节每周至少1次);除臭:每周至少一次;消毒:每月不少于一次(因如遇节日、迎检、重大活动保障、疫情等以上频次适当增加)。
四、市容整理
1.交通护栏及声屏障清洗
1.1作业内容
(1)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市建市管交通护栏(中间隔离护栏、机非护栏、人机护栏等)的清洗;
(2)对城区快速路隔离护栏和声屏障的清洗。
1.2作业时间
作业时间 |
冲洗频次 | ||
交通护栏 |
一级道路 |
交通护栏和声屏障冲洗应安排在白天进行,并应避开交通拥挤的高峰时段 |
至少每2天冲洗一次 |
二级道路 |
至少每3天冲洗一次 | ||
三级道路 |
至少每4天冲洗一次 | ||
快速路隔离护栏及 声屏障 |
至少每周冲洗一次 |
1.3作业标准
(1)交通护栏保洁以机械清洗为主,保洁作业前应对作业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车辆设备完好,确保作业质量和效率;
(2)护栏实行全面清洗,不得漏洗,必要时人工清洗辅助,确保无污渍,泥垢等;
(3)护栏清洗完成后,交通护栏应干净、整洁,见本色,无污渍、无浮尘、无乱挂、无小广告,周边无浮土、脏水、杂物,无垃圾积存。护栏底下路面无散落垃圾、无明显灰尘;
(4)声屏障实行全面清洗作业,不得漏洗,作业完成后应干净、整洁,见本色,无明显污渍、无水渍、无浮尘、无小广告。
2.重点部位保障
2.1作业内容
(1)配合做好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宣传、监督和协调;
(2)协助辖区城管部门对地摊市场的管理;
(3)参与急难险重任务的保障;
(4)协助督促门店落实“门前三包”;
(5)协助辖区城管部门做好人行道秩序管护;
(6)清理小广告。
2.2作业时间
07:00-21:30,特殊时期管理时间按要求调整。
五、垃圾分类
1.分类宣传
1.1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负责组织对试点小区居民的垃圾分类“2+1”知识的宣传推广,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减量等相关环保知识,培养居民垃圾分类环保意识,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①设计制作垃圾分类宣传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知识手册、广告牌、横幅等;
②完成全部住户100%的上门垃圾分类宣讲;
③开展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按照本项目考评细则执行。
④制定详尽的提升居民垃圾分类知识知晓率、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居民垃圾分类投放正确率的实施方案及阶段目标考核措施。
⑤应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公示栏,主要介绍垃圾分类知识,公示垃圾分类运行管理信息(小区基本情况、分类种类、分类投放点布局图、分类收运方式、投诉举报),内容清晰,无破损。
1.2垃圾分类数据系统建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等相关标准,负责试点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收集、转运及二次分拣,并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运行体系、管理机制、数据台账等。
2.作业要求
2.1分类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固定投放点,做到独立储存;引导居民对厨余垃圾进行破袋处理,分类投放,严禁将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投放到其他类垃圾收集容器中。
2.2分类收集。按照“2+1”分类标准,对小区混投的各类生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重点将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开,并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点,建立小区居民人数、时间、产量等相关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入户宣传引导,讲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
2.3分类运输。可回收物(含低附加值)由可回收物网点直接进行回收,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运输。接受居民监督。
2.4垃圾分类收集管理。作业时应做到垃圾不落地、不漏撒、不污染地面,收运过程中应保持各进出入口、收集点3米范围内保持干净整洁,分类收集容器每日擦拭不少于一次,保持桶身干净整洁。
2.5小区垃圾由运营公司负责收集转运处理。
3.作业人员
3.1指导员
每个小区配置一名指导员,负责小区的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日常管理工作。
注: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细致,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强;具有极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原则性强;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分配、听从指挥,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人品好,积极向上,沟通能力强,处理事情愿意先去想办法;工作心态积极乐观,团队意识较强。
3.2督导员
每个垃圾分类亭配备一名督导员,负责现场指导居民垃圾分类工作,配合指导员做好小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注: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细致,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具有极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工作心态积极乐观,团队意识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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