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九江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项规划(2024-2035年)》

发布时间:2025-05-26 15:27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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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5-2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316
  • 责任部门: 市城管局

一、规划背景

为提升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健全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统筹部署九江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利用、消纳处置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工作,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我局编制了《九江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项规划(2024-2035年)》。

二、规划对象、范围及期限

1.规划对象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在内的5类建筑垃圾及其相关的运输、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设施,不包含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2.规划范围《九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市域范围及中心城区范围。

3.规划期限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

三、规划目标

“无废城市”建设为指引,围绕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高水平构建“源头减量、分类处理、设施完善、全社会参与”的全过程闭环的监管、处置、利用体系,推动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提升建筑垃圾利用及安全处置水平,实现建筑垃圾防治工作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

2025年,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到2035年,全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

四、主要内容

1.源头减量优化场地竖向标高设计,推进工程回填为主,临时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转运为辅的工程渣土与工程泥浆消纳处置方式。推进工程项目策划设计阶段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推广绿色建筑设计,鼓励采用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等,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推进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措施,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

2.分类收集与运输管理建成“源头分类集中、分类调配、规范运输、信息化监管”的建筑垃圾收运体系,推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规范化运输。

3.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建筑垃圾相关处置设施,提升建筑垃圾处理能力,推动存量建筑垃圾的治理。

4.全过程信息化与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运输等行为。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一单观全域,一单管全程”的建筑垃圾监管新模式,按照“一车一联单”的原则,为提高监管水平启动互联网+技术,建设统一的建筑垃圾市级监管平台。

五、规划重点

规划重点布局了3类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分别是临时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筑垃圾分拣站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其中中心城区按城东、城西、城南3个片区进行布局。

1.临时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规划各县(市、区)至少设立1处,可以按需新建或者改扩建,主要使用废弃矿坑和地势相对较低的待开发建设用地。本次规划明确市域临时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36处,其中,中心城区10处,按照需要分不同批次建设。临时性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以工程渣土转运调配为主,辅以其他建筑垃圾暂存、分拣和转运调配。

2.建筑垃圾分拣站规划各县(市、区)至少设立1处,主要处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规划明确建筑垃圾分拣设施可以结合大件垃圾拆件中心、固废处置中心、建筑垃圾资源利用设施等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合建、改扩建或合用。本次规划各县(市、区)建筑垃圾分拣站选址合计30处,其中,中心城区7处。同时规划明确,区域内有建筑垃圾分拣设施,且其处置规模满足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需求的,可以不启用规划预留建筑垃圾分拣站用地,避免重复建设。

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各县(市、区)至少有1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也可与邻居县区合建或者共用。规划市域范围落实资源化利用设施(含选址备选点)36处,包含现有资源化利用项目改造提升以及新建资源化利用项目,其中,中心城区4处。规划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形成“1+X”布局,“1”为各县(市、区)本区域或与邻近县(市、区)合用的1处建筑垃圾资源处理设施,“X”主要为其他市场化项目,综合考虑本地区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鼓励、支持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建筑垃圾处理利用设施,鼓励结合其他固废协同利用处置建筑垃圾。

六、实施保障

强化在政策保障、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用地保障、人才技术保障等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