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入廊及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6-01-04 16:20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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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1-0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013
- 责任部门: 市城管局
市民朋友们:
近日,为加强城市管线入廊管理,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提高地下综合管廊利用效率,我局印发了《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入廊及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现由市城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对文件进行解读。
为加强管线入廊管理,提升管廊利用和政府投资绩效效率,根据相关会议纪要及PPP合同约定,市城管局会同八里湖新区开展了地下综合管廊制度制定工作。
一、政策制定必要性
为落实国家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部署,解决传统管线反复开挖问题,加强管线入廊管理,保障八里湖新区已建管廊安全有效运行,提升管廊利用和政府投资绩效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核心管理原则
规划引领、属地负责、行业指导、应入尽入。
三、主要管理内容
《办法》共三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1.第一章总则
明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及各相关单位职责;
2.第二章入廊管理
规范入廊:建立“单位申请-运营单位审查-新区管委会审批-签订协议”的入廊流程,确保入廊行为规范有序。
协议管理:管廊实行有偿使用,要求运营单位与管线权属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明确管线种类、时间、费用、权利义务等关键内容,并报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备案。
应入尽入:管廊规划区域内的新建管线必须入廊敷设,既有管线应结合改造逐步迁移入廊,对应当入廊而未入廊的新建管线申请,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应按国家规定不予审批。
3.第三章管廊运行和维护
主体责任:分别以清单形式详细规定了管廊运营单位在制度建设、日常维护、应急管理、档案更新等8个方面的义务,以及管线权属单位在安全责任制、隐患排查、预案演练、作业审批等9个方面的义务,使双方责任具体化、可操作。
安全管理:明确了管廊安全保护区与控制区的划定标准及相应的禁止、限制行为;规定了紧急抢修时的报告与补办手续流程;要求外部工程施工影响管廊时需制定保护方案并征求运营单位意见,形成了全过程安全管理机制。
协同机制:强调运营单位需督促并统筹协助管线单位的维护工作;管线单位的维护计划需与运营单位协商;发生险情或需外部施工时,双方需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协同处置,保障运营管理的整体性和协作性。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由市城市管理局、八里湖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解读人:市城市管理局 市政园林科 科长 王辉
解读单位:九江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2-858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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