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5月1日《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市执法局开发区大队按照《条例》相关要求严格公正执法,向各类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破坏城市秩序、损害市容环境的行为亮“利剑”。
5月3日,开发区大队组织执法人员20余人,出动执法车辆2台,对菜场周边商铺出店经营和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情况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九江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或者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影响市容,流动商贩应当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经营。请您遵守相关规定,配合我们的执法工作!”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不断向店主及摊贩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据了解,整个行动历时两个小时,共对3家出店经营的商铺店主和13个流动摊贩进行依法处理,并责成相关当事人限期到大队接受处理。
下一步,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巡查管控,对那些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从快从重处罚。但是,执法部门更希望各经营业主能够熟悉城市管理的相关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养成良好习惯,把九江真正打造成文明、卫生的旅游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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