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瀚海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九江市浔阳路虹能电力楼顶设置的荧虹灯广告牌大型户外广告设施(2018年12月29日取证的广告页面为剑南红)许可已经于2017年6月30日到期,且未及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于2019年5月28日依法公告向你(单位)送达的九城[2019]第3016号责令限期拆除广告设施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催告,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该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强制拆除上述责令限期拆除广告设施决定书所确定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局《强制执行决定书》(九城强决字[2019]第3016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强制执行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如不服本强制决定,可在收到本强制执行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强制执行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江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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