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事务)公开服务,我局编制了《九江市城市管理局政务(事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务(事务)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我局政务(事务)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的网站上(http://jjcsglj.jiujiang.gov.cn)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我局法宣科(具体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111号),或是到市档案馆 (具体地址:九江新市民服务中心西楼) 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局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局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局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局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他详见参见我局编制的《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事务)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我局网站(网址:http://www.jjcgzf.gov.cn/)上、局办公室,或是到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九江新市民服务中心西楼) 查阅《目录》。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我局具体网址:http://jjcsglj.jiujiang.gov.cn。我局当面受理点:九江市长虹西大道111号城市管理局 局法宣科;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30—18:00(夏令时)9:00—12:00,13:30—17:30(冬令时);联系电话:0792一8589133。
1.九江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jjcsglj.jiujiang.gov.cn
2.新闻发布会;
3.“九江城管发布”微信公众号;

4.市档案馆查阅;
5.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广播电视、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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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
生成日期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索取号 |
1、信息类别:政府信息所属目录;
2、文件编号: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自动生成的文件编号;
3、公开方式:是指该信息公开的方式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
4、生成日期:即该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时的生成时间;
5、公开时限:是指该信息公开时限是长年公开还是限时公开;
6、公开范围:指该信息是面对全社会还是面向申请人公开;
7、索取号:按索取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法宣科;办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111号,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8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13:30—18:00(夏令时)9:00—12:00,13:30—17:30(冬令时);联系电话:0792一8589133;传真号码:0792一8551996;邮政编码:332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政务(事务)公开,应填写《政务(事务)公开申请表》(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网站(网址:http://jjcsglj.jiujiang.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l、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事务)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我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邮箱:jjcgj_ysq@jiujiang.gov.cn。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答复救济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申请答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行政复议机构或上级行政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答复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本级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九江市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九江市城市管理局法宣科。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111号,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8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3:30-18:00(夏令时),9:00-12:00 13:30-17:30(冬令时);联系电话:0792一8589133;传真号码:0792一8551996;邮政编码:332000;联系邮箱:jjzfj_xjk@163.com(电子邮箱只用于提供咨询服务,不用于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792—8588729.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长虹西大道111号,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8楼,邮编:332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监督保障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