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九江市关于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的落实意见》
发布时间:2025-04-29 17:5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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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4-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221
- 责任部门: 市城管局
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加强转移全过程监管,九江市落实省级要求,推行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一、政策制定必要性
当前建筑垃圾转移过程中存在监管链条不完整、责任主体不清晰、违法倾倒和违规处置等问题,导致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市容破坏。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要求,强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原则,通过联单制度压实排放、运输、处置单位责任,从源头到末端全流程规范建筑垃圾转移行为,防范环境风险,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二、核心管理原则
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排放谁负责”原则,排放、运输、处置单位需全程使用联单,鼓励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三、主要管理内容
1.三方主体责任
排放单位:计量垃圾、办理处置核准、发起联单,选择合规运输及处置单位并签订合同。
运输单位:核实联单信息,规范填写运输工具、路线等,确保运输合规(禁混运、保定位)。
处置单位:核对接收信息,不符时及时报告;再次转出需重新填单。
2.联单操作规范:一式三联,排放、运输、处置单位分别留存,保存期5年;跨区域转移需按批准内容执行,管道转移每10个工作日填报。
四、具体落实举措
1.便捷申领与编号:施工项目开工前备案/核准时领单,豁免项目备案即领;联单编号采用“县(市、区)简称+日期+流水号”,跨区域项目分区编号。
2.信息化与高效管理:支持微信、邮箱发放联单,公示企业信息方便对接;鼓励电子联单,可“一趟一联”或“一天一联”,次日报备执行情况。
3.协同监管与责任:多部门联动执法,共享联单、审批、处罚等信息;违规行为依法追责,鼓励社会监督举报。
五、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通过联单管理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理水平,助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解读单位:九江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2-8589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