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九江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05 17:55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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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11-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593
  • 责任部门: 市城管局

一、背景情况

为规范九江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以下简称“集中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充(换)电需求和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和市供电公司联合印发《九江市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2.省、市人民政府《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3.《九江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4.《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 36/T 1085—2018)。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对集中充(换)电设施、运营主体进行了定义,积极引导在居住区推行“以换代充”新模式。同时,推动建设市级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平台,形成全市智慧充(换)电“一张网”。

第二部分:建设运营主体。对建设运营主体建设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提出了要求,并对建设运营主体实行信用承诺制管理。

第三部分:建设管理。主要是对集中充(换)电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建设运营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应履行职责及集中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

第四部分:运营管理。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建设运营主体的运行行为进行监管,对无法继续运营的建设运营主体实行退出机制,鼓励建设运营主体出台优惠政策提供蓄电池租赁服务。

部分: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人民政府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解读单位: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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