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九江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发布时间: 2026-08-07 16:02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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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6-08-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6-00206
- 责任部门: 市城管局
为落实《九江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项规划(2024-2035年)》,助力“无废城市”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实现产品合规、工程适用、比例达标、部门协同,推动建筑垃圾变废为宝。
一、政策制定必要性
当前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内建筑垃圾堆存量大,部分建筑垃圾处置仍以填埋为主,资源化利用水平不足,再生产品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场景不多、市场占比偏低,存在供需对接不畅等问题。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九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要求,紧扣“无废城市”建设目标,通过明确再生产品定义、应用范围、推广目标、应用模式、部门工作职责,鼓励政府项目优先采购、合规使用再生产品,进一步扩展再生建材应用场景,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特印发本通知。
二、核心管理原则
坚持分类使用、应用尽用、保证比例、品质优先原则,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带头落实使用比例要求,鼓励社会资本建设项目优先选用再生产品;严守产品质量底线,再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质量标准,做到能用尽用、应替尽用。
三、主要管理内容
1.明确概念、适用范围与阶段目标
(1)再生产品定义: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产品,主要包含再生骨料、再生骨料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浆、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流态填筑料等。(2)应用部位:优先用于基础砖胎模、非承重墙体、围墙围挡、人行道、停车场、路基垫层、道路水稳层、管井管沟、河道护坡、水库衬砌、基坑回填等工程部位。(3)阶段推广目标:2027年底前,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再生产品应用比例达到同类产品15%;自2028年起,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应用比例不低于同类产品30%,鼓励社会资本项目积极使用。具体参照附件《九江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建材应用指导目录》执行。
2.三类主要应用方式
①政府采购:政府性资金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单位将再生产品及施工技术单独列项,依法采购资源化企业产品或服务。②联合体投标:鼓励资源化利用企业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组建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③目录动态管理:合规再生产品纳入绿色建材、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应用指导目录定期更新向社会公开。
3.项目全流程管控要求
可研阶段:政府性资金项目可研报告须明确再生产品使用比例、具体应用部位。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标明再生产品类别、使用部位及占比。创新EMPC模式:在EPC总承包基础上增加再生产品生产环节(M),推行“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全流程管理。施工质量管控:进场再生产品须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不合格产品全部清退;建设、监理单位严格验收,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原则不予竣工验收。
四、具体落实举措
1.强化项目源头把关: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发改部门对可研报告资源综合利用内容开展论证,业主、设计单位从可研、设计源头落实再生产品使用硬性要求,杜绝项目前期不考虑再生产品应用的情况。2.多模式拓宽采购使用渠道:综合运用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等模式;动态更新发布再生产品应用指导目录,方便建设单位选型选材;市属国企平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搭建供需对接渠道。3.压实各部门分工履职:市城管局统筹总抓,发改、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项目审批、环评排污、工程推广、质量抽检、资金保障、税收优惠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体系。4.健全协同督导机制。市级统筹调度,协调处置推广堵点,推动部门协同履职。各县(市、区)开展属地监督检查,将工作落实纳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市级开展工作评价,对推进不力予以通报约谈,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属地管理责任。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过政府项目示范引领,不断扩大再生产品工程应用场景,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助力我市“无废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解读单位:九江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792-855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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