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九江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发布时间: 2023-09-30 14:30 来源:本网 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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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9-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241
  • 责任部门: 市城管局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九江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九江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 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高度重视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深入推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为此,我们制定城市管理领域对企业减免责《清单》目的是持续优化城市管理领域营商环境,激市场主体活力

(二)贯彻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的需要。《行政处罚法》第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就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作了列举,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第款就不予处罚的情形做了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我们制定城市管理减免责清单,是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细化具体操作措施。

(三)推动城市管理领域包容审慎监管的需要。受疫情、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民生领域、企业经营面临较大困难,我们城市管理工作应转变执法理念,改进监管和执法方式,通过制定减免责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全面推行市场经营活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首违不罚”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行政指导等措施,使经营者认识错误,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推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助提升营商环境,实现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二、起草过程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市城管局经过前期调研、征求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修改完善,形成了《清单》。

三、主要内容

《清单》包含四项内容,一是不予处罚清单,不予处罚事项13项,二是从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事项2项,三是减轻处罚清单,减轻处罚事项2项,四是不予行政强制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1项。《清单》涵盖省住建厅城市管理方面及本局以往制定的免罚清单事项,还包括相关涉企减免责清单等内容,积极在城市管理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