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度单位决算
发布时间:2025-11-14 15:24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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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九江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九江市城市管理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编 制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 城市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和实施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标准和规范。
(二)负责部署、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城市市容、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公厕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临街建筑物和构筑物、户外广告与标识设施、城市道路及设施、车辆与停车场地、施工场地以及城市水域、绿地和灯光景观等方面容貌管理,维护城市公共空间的整洁有序。负责城区环卫保洁市场一体化的招投标,组织对市场化服务的考核。负责城区垃圾分类的实施、督导,指导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市政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城市市政规划、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市政设施 设计方案审查、市政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制定中心城区市 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城市维护费预算。负责市政府投资的中心城区道路、桥梁、地下通道、路灯、排水、照明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推进市场化养护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及信息管理。负责城区园林树木移植、砍伐及绿地临时占用的管理,古树名木管理及移植方案审查工作。参与审核城区园林绿化规划及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方案,负责城区政府投资园林绿化项目工程方案审核,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区公园、广场、绿地等园林绿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广场、绿地等的养护及市场化养护监管工作。
(五)对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
(六)统筹城区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管理。规划城区人行道停车泊位,优化城市交通。
(七)负责拟订和实施城区户外广告规划。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和专项管理,负责组织招标、拍卖或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户外广告场地或设施使用权。
(八)负责对全市数字城管运用平台的指导、检查、考评,依托市数字城管平台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评。
(九)负责拟订和实施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根据授权与生活垃圾焚烧厂投资方签订《生活垃圾焚烧服务协议》,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的建设期、运营期的监督以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九江市区及周边市、县的生活垃圾进场处理工作,负责审核生活垃圾进场计量、结算工作。
(十)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开展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检查评比,指导和督促全市城市管理部门参与相关创建活动,负责重大城市管理行动的调度指挥,督办重大案件。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城市管理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城市管理。
(十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组织指导城市洪涝、台风、冰雪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处置工作,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综合设置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市城市管理局整合了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切实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2.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以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政策要求,市城市管理局除保留需要市级统一行使的执法事项外,其他执法事项下放至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行使,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需要市级统一行使的执法事项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3. 优化人行道交通通行。加强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统筹规划停车泊位,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
4. 推进市场化管养。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营。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国资委在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方面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统筹规划人行道停车泊位,并移交市国资委组织施划和运营。
2.与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停车处罚方面的职责分工。两部门建立停车处罚联合执法机制,人行道违法停车处罚信息录入交警违章查询系统。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设立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市容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市政园林管理科、机关党委(人事科)、水环境治理科、督查考核科、法规宣传科。
本单位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2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人员0人,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人员21人。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收入总计4,914.5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99.16万元,比上年减少192.47万元,下降66.00%;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4,815.37万元,比上年减少9,026.37万元,下降65.21%,主要原因:2023年列支用于冲抵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总投资费用的2023年度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海城市建设示范)项目资金,本年无此项目,导致本年收入较上年下降。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4,815.37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支出总计4,914.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815.37万元,比上年减少9,026.38万元,下降65.21%,主要原因:2023年列支用于冲抵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总投资费用的2023年度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海城市建设示范)项目资金,本年无此项目,导致本年支出较上年下降;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99.16万元,比上年减少192.46万元,下降66.00%,主要原因:根据财政要求上缴了实有资金账户资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683.37万元,占14.19%;项目支出4,131.99万元,占85.8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4,243.73万元,决算数4,81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7%。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52.22万元,决算数116.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3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本年新增在职转退休人员及死亡人员,年中追加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做实缴费支出及死亡抚恤金,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9.21万元,决算数2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本年新增在职转退休人员导致在职人数减少,导致卫生健康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减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数4,123.28万元,决算数4,63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年中追加2024年创文专项整治经费、《排水防涝和污水专项规划》编制经费、景观小品及第三方服务项目尾款经费、2024年度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等项目经费,导致城乡社区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39.02万元,决算数3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人员增资调基增加了住房保障支出,导致住房保障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3.3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14.15万元,比上年减少113.34万元,下降18.06%,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基础绩效费用的部门经济分类由30103奖金科目调整为30302退休费科目,导致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7.89万元,比上年减少12.44万元,下降15.48%,主要原因:扎实推进厉行节约、降本增效的要求,严格控制商品和服务相关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34万元,比上年增加99.60万元,增长5,724.14%,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基础绩效费用部门经济分类由30103奖金科目调整为30302退休费科目,导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5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扎实推进厉行节约、降本增效的要求,严格控制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2.00万元,决算数1.5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4.94%;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3.1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未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未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情况,未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2024年无公务车辆编制,无该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我单位2024年无公务车辆编制,无该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2024年无公务车辆编制,无该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我单位2024年无公务车辆编制,无该项支出。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2.00万元,决算数1.5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4.94%,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7批,累计接待97人次,主要是:各地之间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交流。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89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2.94万元,下降16.01%,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2.2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50.4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2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4年度单位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7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131.9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6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0 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1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本单位“九江市中心城区(浔阳区、濂溪区、八里湖新区)环卫市场一体化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2、本单位“ 九江市中心城区排水(雨水)防涝专项规划和污水专项规划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3、本单位“ 九江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项规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4、本单位“ 2024年创文专项整治经费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5、本单位“ 创文公益景观小品项目剩余资金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6、本单位“ 2024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7、本单位“ 两湖综合治理工程工作专班工作经费(续建)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