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2024年度单位决算
发布时间:2025-11-14 15:0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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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九江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相关管理办法、养护标准、养护定额;负责全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人才开发、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新技术引进等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园林工程养护企业能力评价及动态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市场化养护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行业指标统计、成果普查、资源调查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行业技术交流、行业培训等活动。
(四)负责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公园绿地、广场、生产绿地、风景林地、河湖水面、主次干道及城市快速路等园林设施和道路、桥涵、排水、人行道、公共照明、公建亮化、城市雨污水提升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九江市动物园管理工作;负责对建成区古树名木养护、救护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动植物科普教育宣传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的运营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防汛、排涝、冰雪灾害等应急抢险、市政园林设施突发事故等应急处理工作。
(八)负责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城市道路占用、破挖、排水设施改动接入、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侵占公共绿地和园林设施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行为的巡查发现和批后管理工作。
(九)负责研究制定中心城区市政园林设施中长期建设计划;负责编制中心城区年度政府投资的市政园林设施建设计划;负责中心城区政府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园林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园林优秀工程的初评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十)负责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期的管理、运营期绩效评价和运营期满后的综合绩效评价。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设立3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科、教育培训科、管护考核科、养护技术科、园林绿化科、市政设施科、安全生产科、设备材料科、综合管线科、水环境管理科、监控调度中心、市政园林研究中心、市政园林档案室、南湖公园管护所、和中广场管护所、浔南片区公园管护所、滨江公园管护所、甘棠公园管护所、浔阳片区绿化管护所、濂溪片区绿化管护所、快速路绿化管护所、河道绿化管护所、两湖管护所、道路设施管护所、沥青搅拌所、桥涵设施管护所、人行道设施管护所、路灯设施管护所、夜景亮化管护所、排水管网管护所、泵站设施管护所、污水处理管护所、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园林工程服务中心、绿化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
本单位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54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368人,其中: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人员14人,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人员354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收入总计76726.4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比上年减少335.10万元,下降100%;本年收入合计76726.45万元,比上年增加45505.86万元,增长145.76%,主要原因:我中心作为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二期ppp项目监管单位,年中追加可行性缺口补助39400万元,九江市老城区道路积水点及海绵化改造二期工程中央国债资金追加3100万元,以及市本级财政投资的当年城建项目追加和历年城建项目决算审计尾款结算较上年增加建设资金2400余万元。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76398.42万元,占99.5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54.75万元,占0.0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73.29万元,占0.3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支出总计76726.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76506.81万元,比上年增加44951.13万元,增长142.45%,主要原因:我中心作为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二期ppp项目监管单位,年中追加可行性缺口补助39400万元,九江市老城区道路积水点及海绵化改造二期工程中央国债资金追加3100万元,以及市本级财政投资的当年城建项目追加和历年城建项目决算审计尾款结算较上年增加建设资金2400余万元;结余分配219.64万元,比上年增加219.64万元,增长100%,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本年和上年都无年末结转和结余数。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4942.37万元,占6.46%;项目支出71564.44万元,占93.54%;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7167.23万元,决算数7639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5.02%。其中: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11.63万元,较年初预算净增长。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2022年创文期间人行道挡车柱安装项目质保金到期,因此于年中追加预算11.63万元,用于支付挡车柱项目质保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700.44万元,决算数72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8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因缴费基数调整补缴养老保险等原因导致社保支出微增。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99.54万元,决算数29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2024年新进9人,退休16人,最终导致社保微减。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40042.62万元,较年初预算净增长,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我中心作为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二期ppp项目监管单位,年中追加2023年四季度至2024年二季度可行性缺口补助39498.85万元;追加浔南片区绿地排水防涝及海绵化改造工程(一-四标段)海绵建设资金476.9万元;追加甘棠公园整体改造提升工程海绵城市提升建设工程海绵建设资金45.87万元;追加2024年浔阳区部分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项目海绵建设资金21万元。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5748.63万元,决算数3486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41%。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2024年追加资金项目资金九江市老城区道路积水点及海绵化改造二期工程(专项)3262.21万元、污水污泥处置经费8593.01万元、青年南路“白改黑”及整体提升项目1227.11万元以及其他城建项目建设资金6038.32万元,因此导致城乡社区支出较预算大幅提升。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418.62万元,决算数413.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6%。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2024年新进9人,退休16人,最终导致公积金微减。
(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35.49万元,较年初预算净增长;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根据(2023)九财追省65号文件要求追加应急抢险设备采购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33.9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889.07万元,比上年减少87.35万元,下降2.20%,主要原因:2024年新进9人,退休16人,最终导致工资微减。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4.59万元,比上年减少12.92万元,下降8.20%,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总体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00.32万元,比上年增加614.13万元,增长329.84%,主要原因:2024年退休人员月度专项绩效列入“退休费”部门经济科目中核算,而2023年要求列入“奖金”部门经济科目中核算,因核算口径变动,导致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骤增。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无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80万元,决算数8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6.95万元,增长142.0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无费用列支。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与上年均无因公出国(境)情况,无费用列支。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情况,无费用列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80万元,决算数8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采购计划,无费用列支。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采购计划,无费用列支。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80万元,决算数8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我中心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全年预算全部执行完。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7万元,增长142.42%,主要原因:根据九府办抄字[2023]307号市政府抄告单批准,自2024年起将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从33万调整至80万元,因此2024年较上年增加47万预算支出。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4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原因:2024年无公务接待,无费用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减少0.0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2024年无公务接待,无费用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是:2024年无公务接待,无费用支出。
其中:外事接待费决算数0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2024年无公务接待,无费用支出。全年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是:2024年无公务接待,无费用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9.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4.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6.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8.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6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47.0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1.8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9.1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0.94%。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4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4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69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0839.2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8.99%。其中,58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1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6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4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我单位2024年各项目绩效自评平均分为91.57分,具体情况如下: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本单位“2023年市管背街小巷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专项)”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2、本单位“九江市城区道路空洞探测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3、本单位“快速路声屏障完善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4、本单位“九江市能仁寺周边环境提升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5、本单位“2023年市管道路退让区域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专项)”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6、本单位“2021年市政类创文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7、本单位“停车管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8、本单位“琴湖大道互通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9、本单位“城区主次干道退让区域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0、本单位“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专项工作”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1、本单位“污水污泥处置经费”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2、本单位“中心城区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电费”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3、本单位“城建项目绩效考核专项工作”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4、本单位“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5、本单位“九江市老城区道路积水点及海绵化改造二期工程(专项)”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6、本单位“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设施水毁修复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7、本单位“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二期)PPP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8、本单位“九江市城区道路退让区绿化改造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19、本单位“中心城区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养护专项”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20、本单位“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边角地带绿化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21、本单位“十里河周边(长虹西大道至前进西路段)绿化提升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22、本单位“浔南片区绿地排水防涝及海绵化改造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23、本单位“和中广场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和绿化景观提升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24、本单位“长虹东大道中央绿化隔离带下木绿化提升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25、本单位“三里街立交桥绿化提升等零星地带绿化提升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26、本单位“大型机械设备停车场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27、本单位“浔南片区绿地排水防涝及海绵化改造工程(海绵专项)”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28、本单位“青年南路“白改黑”及整体提升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29、本单位“2024年浔阳区部分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项目(海绵专项)”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30、本单位“2024年濂溪区部分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31、本单位“2024年浔阳区部分人行道海绵城市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32、本单位“二五连接线及其北段延伸性改造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33、本单位“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隔离护栏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34、本单位“九江小学八里湖校区周边路网提升改造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35、本单位“侯白垄路延伸线道路工程(专项)”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36、本单位“九江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十里大道段交通改造工程(一般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37、本单位“九江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十里大道段交通改造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38、本单位“浔阳区退让区域修复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39、本单位“濂溪园、芳兰园一期绿化提升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40、本单位“快速路九江学院段立体绿化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41、本单位“庐山大道、浔南大道绿化带绿化景观提升工程(2023年)”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42、本单位“濂溪园、芳兰园一期绿化提升工程(续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43、本单位“公园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般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44、本单位“中心城区道路绿化补植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45、本单位“十里河生态公园护栏、钢坝等设备更新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46、本单位“濂溪区退让区域修复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47、本单位“2023年边角地块绿地改造提升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48、本单位“浔阳区部分道路路口改造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49、本单位“园林市政管护中心应急抢险设备物资购置专项”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50、本单位“德化支路部分人行道改造工程(尾款)”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51、本单位“庐山植物园鄱阳湖分园污水处理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52、本单位“晴雨棚和灭烟器安装设置改造提升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53、本单位“2023年城区架空缆线改造提升项目(专项)”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54、本单位“老地委大院安全护栏及院内标识牌制作及安装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55、本单位“甘棠公园整体改造提升工程(海绵专项)”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56、本单位“九江市浔阳区老马渡路道路改造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57、本单位“城区架空缆线改造提升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58、本单位“环湖东路管道改造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59、本单位“庐苑路整体改造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60、本单位“中心城区(市直管)行道树修剪整形工程(2023年))”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61、本单位“创文专项整治费用(中心栏车桩安装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62、本单位“2023年公益广告更新设置采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63、本单位“浔阳路、九龙街、南湖路等城市主次干道行道树种植和绿化树围改造工程(续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64、本单位“主城区小微绿地绿化提升工程”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65、本单位“中石化九江分公司金鸡坡油库拆迁补偿”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66、本单位“浔南森林公园山体绿化提升工程(续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67、本单位“九江市老城区道路积水点及海绵化改造二期工程(一般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68、本单位“老地委大院安全护栏及院内标识牌制作及安装工程(一般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69、本单位“中心城区古树名木复壮管护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五)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水体: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十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反映用污水处理费安排的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支出。
(十三)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应急救援:反映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