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第二批城市管理执法职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29 16:20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城管字〔2024〕150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8-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436
  • 责任部门: 市城管局

浔阳区、濂溪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

根据《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九办发〔2024〕4号)及《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九编办字〔2024〕96号)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市本级第二批城市管理执法职权下放主城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的执法职权

本次下放的市本级执法职权主要包括:中心城区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和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等处罚职权,同时下放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事前审查、勘验和事中事后监管等职权。具体职权参考《第二批下放执法职权参考清单》。

二、工作衔接

(一)自2024年9月10日零时起,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排所属部门正式履行下放职权相关的审查、勘验、巡查、监管、处罚、强制等职责,并请各区将具体承接相应职责的部门告知我局,以便相关工作及时衔接。各区承接职权部门应自行调整权力清单,并提交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二)为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建立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跨区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区级管理和市级统筹,实行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互认、建筑垃圾跨区处置产生核准联合审核、建筑垃圾处置(产生、运输、消纳)核准信息市级统一备案公示等机制。

(三)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促所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承担执法管理主体责任,我局作为全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对相关职能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九江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