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第一批城市管理执法职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6 16:15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城管字〔2024〕124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07-06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435
- 责任部门: 市城管局
浔阳区、濂溪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
根据《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九办发〔2024〕4号)及《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市城市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九编办字〔2024〕96号)精神,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市本级第一批城市管理执法职权下放主城区,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的执法职责。
本次下放的市本级执法职权主要包括:中心城区查处人行道违章停放机动车辆、违反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等类别的违法案件。具体职权参考《第一批下放执法职权参考清单》。
二、工作衔接。
(一)自2024年7月15日零时起,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排所属部门正式履行下放职权相关的巡查、监管、处罚、强制等执法职责,并请各区将具体承接相应执法职责的部门告知我局,以便相关工作及时衔接。
(二)各区承接职权的部门应参照《第一批下放执法职权参考清单》,根据本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自行调整权力清单,并提交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
(三)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促所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承担执法主体责任,我局作为全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将对上述职能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考核。
九江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