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检查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10:30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城管字〔2023〕177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11-0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037
- 责任部门: 市城管局
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检查
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
为提高我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水平,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检查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九江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九江市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检查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强化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形成建、管、养一体的长效机制,促进城市园林绿化管护进一步精细化,不断提升园林绿化品质夯实城市生态基底,确保绿化景观的持续性和美观性。根据《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为契机,紧扣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的实践路径,以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下足“绣花功夫”,做实城市园林绿化建管养“精细文章”,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提升城市环境形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的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检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万 辉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谭 勐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吕 林 市城市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冯 文 浔阳区政府副区长
叶 宁 濂溪区政府副区长
骆凯波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余韧磊 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 河 柴桑区政府副区长
朱 毅 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主任
袁 猛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由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职能科室、各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及市园林和市政公用设施管护中心(以下简称管护中心)、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有关人员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办公室设在市管护中心,朱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管护中心副主任刘武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城管局市政园林科、管护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具体负责考核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以及检查考核评分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九江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公园绿地、道路绿化、防护绿地等园林绿化及其附属设施管护质量的检查考核评估。
四、考核对象
考核评估对象为管护中心、浔阳区、濂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柴桑区等五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及有关绿化管护责任单位。
各区及管护中心应在绿化管护边界和重点公园、广场、景区及主要路段等区域设置园林绿化管护责任公示牌,标明管护面积、四至范围、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便于全社会监督。
五、考核内容
按照“统一监管、全面覆盖、共同参与”的原则,将检查考核内容分为公园(广场)类、道路绿化类(含街头绿地)、景区类、工程项目类等四个类别。
(一)公园(广场)类考核内容:主要对公园广场管护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园容环境、设施维护、景观水体、秩序管理、整改情况及工作台帐等实行百分制考核。
(二)道路绿化类考核内容:主要对道路绿化管护范围内行道树、街头绿地、分车带等绿地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应急抢险、组织管理及工作台账等实行百分制考核;重点检查考核乔木(行道树)、灌木、地被及时令花卉等植物养护过程和效果管理,绿地内园林设施维护管理,以及临街社会单位绿地管理工作机制建设和管理效果等。
(三)景区类考核内容:对重点景区(长江国家文化公园九江城区段、南山公园景区、八里湖景区、中华贤母园景区)管护范围内道路、游园、广场、水面及滨水绿地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秩序维护及工作台账等实行百分制考核,重点检查考核景区道路绿化、主要出入口、游步道、公厕、水域等管护情况。
(四)工程项目类:项目竣工验收后,保修养护期内及未移交的道路绿化、公园、游园、附属绿化等项目的植物养护、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
六、责任分工
(一)市级
1.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情况实施检查考核,公布检查考核结果,编发考评通报并定期组织讲评;负责评比表彰和实施奖惩;负责监督市、区两级园林绿化管护责任部门及时解决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2.市城管局:负责制定、完善全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和中心城区绿化养护质量检查考核评分细则,并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园林绿化检查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市、区及各公园景区间的联系与沟通,形成考核工作合力。开展园林绿化养护专项考评及技术指导。协助考核领导小组评选全市园林绿化管护最佳最差(简称“双最”)绿地。将绿化养护管理中出现重大养护责任问题的企业作为失信企业列入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3.执法支队:开展日常绿化养护督查工作,将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全市绿化养护管理平台“智慧园林”实时上传,配合申诉问题的处理,对月度园林绿化投诉情况开展分析并出具报告。
(二)区级
各区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公园绿地养护情况进行全覆盖管理(鼓励引入绿化养护监理、第三方机构等参与绿化养护管理),检查频次每周不低于1次,每月定期将辖区养护管理考评工作情况报送考核办公室。
七、考评标准
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国家住建部相关行业标准、江西省行业管理要求及市城管局制定的具体养护标准和考评标准,包括考核项目、评分细则等内容(见附件1)。
八、考核方法
(一)部门自查:各区绿化主管部门及市管护中心应建立相应的绿化管养日常检查考核机制,并对所管护的园林绿化养护质量进行日常检查考核,每月将检查考核结果报考核办汇总。
(二)市级考核:市级考核分日常检查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评估、年度综合评价、专项考核、社会督查六项内容,根据各区设施总量,抽取同等比例的样本量,以保证考评结果的公平公正。
1.日常检查考核: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道路绿化类、景区类每月不少于2次,公园(广场)类每月不少于1次,日常检查考核占月度综合评分的30%。
2.月度考核:每月由市城管局市政园林科牵头,各成员单位派员参加,每月抽查各区主干道3~4条、次干道3~4条、支路1~2条,除主次干道外,同年度内抽取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公园广场类每月随机抽检各区综合公园或生态公园1个、专类公园1个(含口袋公园)、广场1处,4A级景区每月必检,月度考核占月度综合评分的70%。
3.季度考核评估:每季度第三个月中下旬,由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考核方式参照月度考核抽检方式进行检查考核。
4.年度综合评价:每年考核两次(半年一次),由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半年或年终实地检查考核情况,结合日常、月度、季度检查考核以及其他方式的检查考核情况,对各责任部门年度管护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及排名。
5.专项考核: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要求或年度工作安排,结合重点工作督查、重大活动保障、创建活动迎查及园林绿化行业的工作特点,适时开展专项考核。专项考核结果纳入当月考核结果评分。
6.社会督查:建立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社会监督员”和“媒体观察员”制度,鼓励市民参与绿化养护管理。通过“市民随手拍”等方式,对全市园林绿化设施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社会督查。将督查反馈信息、媒体曝光及市民投诉问题的核查、整改情况纳入当月对养护责任单位的检查考核结果。
九、考评流程
(一)问题上传
日常检查考核、考核工作组、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等发现的问题,实时上传至全市绿化养护管理平台“智慧园林”。
(二)问题整改
绿化养护管理平台“智慧园林”上传的问题将实时分派至各养护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需如实反馈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树木补栽及设施维护等问题不得超过7日(7、8、9月份除外),其余问题不得超过3日。
(三)问题申诉
日常检查考评争议问题:对于日常检查考评中产生的扣分争议问题,各区可及时在平台提交申诉,市管护中心协助市城管指挥中心负责审核处置。如仍有争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确保争议问题得到公正、透明的处理。
十、考核加分
(一)鼓励积极采用新机制、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材料,用于园林绿化养护工作,以及自筹资金进行绿化设施提档升级。各区及市管护中心可自行申报,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视情况给予每年不高于5分的附加分,计入考核总分。以此推动绿化养护管理创新,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共创美丽宜居环境。
(二)实行养护优质示范项目制度。对于养护质量较高的绿化设施,各区及市管护中心可申请列入优质示范项目,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给予附加分,计入考核总分。列入优质示范项目的公园、广场、景区每一个加0.5分,道路绿化每一个加0.5分,口袋公园每一个加0.2分。
(三)鼓励各景区积极开展符合公园主题、群众喜闻乐见的园事花事活动,以及其他加强公园景区主题文化特色营建工作的,各景区可自行申报,市城管局审核通过后给予每年不高于5分的附加分,计入考核总分。
十一、评分方法
(一)月度综合评分
月度综合得分评定:次月上旬,由考核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召集副组长以上成员集体审定。主要议程包括审核日常检查考核、月度考核等评分情况,对有争议的扣分点及加分事项进行集体审核,以确定月度综合得分。
评分公式:月度综合得分=日常检查考核评分×30%+月度考核评分×70%+(直接加分)
(二)季度综合评估:
每季度季月下旬,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提请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定,主要审议月度考核、季度考核评估等检查考核评分情况,对有争议的扣分点及加分事项进行集体审核确定季度综合得分。
评分公式:季度综合得分=每季度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综合得分平均分×60%+季月考核综合得分×40%+(直接加分)
(三)年度综合评价
每年年末或春节前,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提请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审定。主要审议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检查考核评分情况,对有争议的扣分点及直接加分事项进行集体审核确定年度综合得分。
评分公式:年度综合评价得分=每月综合得分平均分×60%+季度综合得分平均分×20%+年度考核评分×20%+(直接加分)
(四)考核综合评分为四个等级
1.考核综合评分在 95分以上(含95分),考核等级为“优”;
2.考核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考核等级为“良”;
3.考核综合评分在85 分以上(含85分),考核等级为“合格”;
4.考核综合评分在85 分以下(不含85分),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十二、结果运用
(一)通报公示。建立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讲评通报制度。由考核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情况讲评通报会,考核结果报送市委主要领导、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抄送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
(二)纳入城市管理评价。将中心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精细化管理检查考核,年度、季度、月度考核成绩纳入“九江市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三)信用挂钩。构建园林绿化设施养护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考核与养护企业信用挂钩,每季度按照参与市级考评绿化养护企业总量的10%、5%分别进行优、差排名,列入“红黑榜”并在年度园林绿化设施养护服务项目招投标中运用。对绿化养护管理中出现重大养护责任问题的失信企业,限制其参与本地区绿化养护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以推动我市园林绿化设施养护市场化进程,加快形成“政府监管、信用奖惩、管养分离、市场竞争”的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