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管理局规范购买中介服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7 15:45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九城管字〔2023〕123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8-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0561
  • 责任部门: 市城管局

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市管理局规范购买中介服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九江市城市管理局规范购买中介服务工作的规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九江市城市管理局

202387

九江市城市管理局规范购买中介服务工作的规定

为规范全局购买中介服务工作,根据《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2〕22号)、《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九江分厅管理暂行办法》(九府办字〔2022〕11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相关内容如下:

第一条:局本级及局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具体限额标准参照当年度《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中介服务,必须在江西省网上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局本级及局属各单位购买下列中介服务必须在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进行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一)咨询评估类: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咨询、安全评价、工程造价咨询、规划编制、环保技术咨询、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价格评估等。

(二)工程服务类:招标代理、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跟踪审计、工程勘察等。

(三)检验测量类:测绘、检验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等。

(四)专业技术性服务类:司法鉴定、公证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软件开发与使用等。

(五)其他涉及行政管理工作的中介服务。

第三条:可以通过以下几种网上公开选取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一)随机选取。项目单位明确价格、时限、资质(资格)等选取要求,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从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中确定1家作为中选方。随机选取的报名数量不得少于3家。

(二)直接选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局采购办和项目单位邀请3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报名参与项目,通过随机或竞价等方式直接选取中选方。

2.中介服务金额不高于1万元且整个项目规模预估价低于两百万元的服务项目,可按要求直接选取1家中介服务机构,也可以邀请1家以上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报名,通过竞价选取或电脑随机方式选取。

3.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且不可控紧急情况、属于政府督办的紧急需求项目,项目单位提供县级以上政府或部门出具的书面说明材料,可按要求直接选取。

4.因项目后续调整服务要求,需要原中介服务机构继续提供服务,且后续服务金额不超过原合同服务金额10%的,项目单位向局采购办和同级运营机构报备后,可在中介超市中直接选取原中介服务机构。

(三)择优选取。由中介超市系统通过公式计算对比报名参与项目的中介服务机构的评分、响应方案以及质量管理水平等,向项目单位推荐选取服务优、质量高、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由项目单位从推荐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取。

(四)均价比选。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一次报价的方式参与项目,所有已报价中介服务机构的报价平均值作为竞价的合理底价,报价最接近合理底价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选。如规定时限过后,出现2家以上相同报价中介服务机构的,中介超市通过随机抽取方式自动确定1家作为中选方。

(五)竞价选取。项目单位明确选取要求,在充分考虑人员工资、交通、食宿等因素的基础上,发布合理的中介服务报价范围。在报名参与竞争且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中,通过网上竞价,由中介超市按最低价中选原则自动确定中介服务机构(为防止恶意竞价,每次出价降价幅度不得少于最高限价的3%)。如果报价范围区间内竞价最低的中介服务机构有2家及以上的,规定时限过后,通过电脑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家中选中介服务机构。

(六)其他经省中介超市管理机构认可的公开选取方式。

对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或项目单位根据采购需要聘请同一类型中介机构服务,且所需频次多、数量大的,由项目单位以批量采购方式选取。

第四条:需购买中介服务的项目单位,应向局采购办提出申请(申请应明确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质(资格)要求、服务内容、费用、时限要求等基本信息,保证选取公告内容翔实、无歧义。暂不确定服务金额的项目,应明确写明金额计算方式。),局采购办同意并会同项目单位确定选取方式后,由局采购办统一组织项目单位在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条:选取结果产生后,中选结果由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系统自动发布中选公告,并予以公示,公示后中选机构凭中介超市的中选通知书和局采购办的中选确认书与项目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第六条:中介服务结束后,项目单位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给出具体的评价,报局采购办备案。

第七条:局采购办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中介服务机构出现下列情况,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后不得从事我单位中介服务:

1.收到相关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的中介服务机构;

2.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

3.中介服务机构被项目单位评价为不合格的;

4.中介服务机构制作的文件经常出现错误和瑕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出相关的文件,影响工作进度的;

5.有其它影响中介服务工作的不当行为等。

第八条:局采购办、机关纪委对全局使用财政性资金在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第九条:其他未尽事宜,遵照《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九江分厅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原《九江市城市管理局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废止,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