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 2025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5-02-10 15:18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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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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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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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实施、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 规范标准和发展规划拟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培训;参与全 市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核;负责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产业化研究;负责对处置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的终端规范运行的监管和服务;根据授权与生活垃圾处理场投资方签订《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期、运营期的监督以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九江市区及周边市、县的生活垃圾进场处理工作;负责审核生活垃圾进场计量、结算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内设科室3个,包括: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
编制人数小计1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6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2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2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本科生人数0人,专科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224.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24.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5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224.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1.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5.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5.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4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24.7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9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1.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5.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5年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如无,则说明“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5年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如无,则说明“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5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0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单位无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如无,则说明“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8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为“0”的内容也应保留,如“单位共有车辆0辆”)
(九)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项目情况说明
- 1.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二级项目:垃分中心工作。
1)项目概述:用于沙河垃圾场陈家龚自然村村庄的水费、保洁费及每天到垃圾场实施监管的车辆费用和处理垃圾场突发应急情况
2)立项依据:九府厅抄字[2011]136号
3)实施主体:
组织实施单位:九江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实施单位: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
4)实施方案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年度资金预算额度3.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保障垃分中心的正常工作和运转,推进垃圾分类专项工作,更好的对垃圾处置企业进行服务与监管。。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九江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服务中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无公务接待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2.5万元,比上年增2.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增减变化为0的也请填写,并在主要原因说明“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若有其他相关专业名词解释,由单位结合实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