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生活废弃物处置监管中心2023年度单位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31 15:16 来源:本网字体: [大 中 小]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4-10-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4-00535
- 责任部门:
目 录
第一部分 九江市生活废弃物处置监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生活废弃物处置监管中心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实施、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规范标准和发展规划拟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教培训;参与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核;负责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产业化研究;负责对处置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的终端规范运行的监管和服务;根据授权与生活垃圾处理场投资方签订《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期、运营期的监督以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九江市区及周边市、县的生活垃圾进场处理工作;负责审核生活垃圾进场计量、结算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设立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业务科室。
本单位年末在职人员12人,离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收入总计493.8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60.33万元,比上年增加0.20万元,增长0.08%;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233.52万元,比上年增加84.78万元,增长57.00%,主要原因:单位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233.5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支出总计493.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33.52万元,比上年增加84.98万元,增长57.21%,主要原因:单位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260.3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年末结转费用未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229.92万元,占98.46%;项目支出3.60万元,占1.5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62.01万元,决算数23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14%。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9.03万元,决算数2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0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单位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8.59万元,决算数1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44%。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单位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22.90万元,决算数18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2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单位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1.49万元,决算数15.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7.2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单位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9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10.65万元,比上年增加74.66万元,增长54.90%,主要原因:受增人增资影响,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20万元,比上年增加6.15万元,增长67.96%,主要原因:单位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8万元,比上年增加0.88万元,增长438.60%,主要原因:单位新增一名退休人员。
(四)资本性支出3.00万元,比上年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采购办公设备。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中心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中心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中心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中心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中心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中心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中心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中心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是:中心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0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9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7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25%。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壹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壹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
组织对“九江市生活废弃物处置监管中心”等壹个部门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29.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年初设定目标为保障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运输运输和处理工作正常运转,更好地对沙河垃圾填埋场实施监管。整体支出绩效全年预算数为158.41万元,全年执行数229.92万元,执行率145.1%。已完成年初既定目标。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废管中心工作”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8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万元,执行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保质保量完成全年项目绩效目标,圆满完成年度总体目标。
本单位“废管中心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如下: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二)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