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

发布时间:2024-02-23 16:28 来源:本网字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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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九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九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九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九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九江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副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单位主要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1、组织指导并查处市容市貌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间维护过程 中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指导查办大案要案和跨区 域案件工作,指导、督促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2、负责普法、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省公共执法平台办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以及相关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

3、负责规划、施划人行道停车泊位,查处中心城区人行道违章停放机动车辆的违法案件。

4、负责中心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指导和监督,查处中心城区违反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违法案件。

5、负责对中心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查处中心城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案件。

6、负责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7、负责对中心城区渣土排放核准、监管,其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以及对中心城区渣土运输企业的监管。

8、负责查处中心城区属于市管市政园林范围的市政园林方面的违法案件。

9、负责指挥中心平台投诉举报工作,受理全市有关城市管理领域来电、来函、来访、网络、短信等方面的咨询、投诉、举报及其处理工作。

10、统筹协调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推动建立与市相关部门执法机构及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联动办案工作机制。

11、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制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行为规范。

12、参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九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科室8个,包括:综合科、教育培训科、装备财务科、执法信息科(城管数字化监督指挥中心)、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执法三科、执法监督科八个科室;下设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执法三大队、执法四大队、执法五大队五个分支机构。

编制人数小计124,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124,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15,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15,行政在职人数0,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92,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3人。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13,退职人员0,遗属人数2人。在校学生0,其中:本科生人数0人,专科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九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九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九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入预算总额为250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336.09万元增加了170.09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250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336.09万元增加了170.09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2024九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出预算总额为250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336.09万元增加了170.0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0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336.09万元增加170.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0.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8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336.09万元增加170.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47.03万元减少了35.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110.94万元增加2.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01.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1829.62万元增加172.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148.5万元增加30.5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10.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1902.47万元增加208.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404.6万元减少6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3.02万元增加53.8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6万减少了26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九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250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336.09万元增加了170.0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6.1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01.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0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06.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336.09万元增加170.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0.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87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九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0万元,原因为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九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0万元,原因为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338.4万元,比2023年预算430.6万元减少92.2万元,下降21.41%

()政府采购情况

2024政府采购总额3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831, 单位共有车辆17,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7,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24年未安排购买车辆。

()九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九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0.5万元,比上年减1.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24年接待次数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2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二)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八)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其他城乡社区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